各班级:
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。为了规范考试过程,保证考试公正和公平,严肃考试纪律,树立优良的考风、学风,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,根据教务部的要求,我系决定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工作,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。一经发现作弊行为,必将严肃处理。
一、加大学生诚信应考的宣传力度,加强对学生的考纪考风的宣传教育。
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应对学生再次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,申明考试的要求和违纪作弊的后果。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,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,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诚信应考。
二、加强考试考务管理。
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,一律上报,绝不姑息。系里将加强考试工作的监督力度,每门科目考试都将派出巡考员不定时巡考。
三、重申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若干规定,发现一起,处理一起。
根据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》,重申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内容,对违反考试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以下处分:
第三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,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:
1、未按考场规则规定隔位就座者;
2、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、复习资料、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留在座位或桌内者;
3、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(空白)者;
4、开考后仍未关闭手机,出现呼叫影响考场秩序者(未查看呼叫信息);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;
5、考试中东张西望,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;
6、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初犯者;
7、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、笔记、资料、计算器等物品初犯者;
8、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。
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 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,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该门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:
1、有上述第3、4、5、6、7中任一种行为经警告无效再次重犯者;
2、传接纸条或试卷,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;
3、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(不论试卷更改与否);
4、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,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;
5、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。
第三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以考试作弊认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,该门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:
1、桌内、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、笔记、讲义、复习提纲等物品者(不论看与否);
2、利用文具盒、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、复习提纲、纸条等者(不论看与否);
3、在桌面、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(不论看与否);
4、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(不论是否抄用);
5、强拿他人试卷/草稿纸或在自己桌面位置上有他人的答卷/草稿纸者(不论是否抄用);
6、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、文具、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双方;
7、用某种示意、动作、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;
8、违反考场规则擅自使用电子记事本、电子辞典、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;接听无线通讯工具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;
9、利用如厕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、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、或如厕后回考场时,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;
10、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经警告又重犯者。
四、其他未尽事宜,参照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》执行。
系里对作弊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置,绝不姑息作弊行为。望各班级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同学,共同为我系良好的考纪考风作贡献。
健康与护理学系
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